任职宗教场所监事 服务法人寺院法治
发布时间:2025-12-28
年内,柏林禅寺注册捐赠法人,寺院依法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常住代表委员会、监事会等法定管理、运营机构。经常住大会推选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冯路钧主任与寺院教职人员和石家庄、赵县等民宗主管人员、信众代表共同担任监事会成员,依法依规和依照寺院章程开展各项监事工作。
11月30日,寺院召开全员大会,增选后全体监事到会履职。12月份,冯主任多次列席常住代表委员会会议,与全体委员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政策精神,在寺院修改法人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人员管理任职回避稽核制度建设等合规运营方面,提出建设性法律建议,并在监督寺院年度预决算制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履职发表监事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水平,钧日律师几十年如一日,组织团队和人员共同配合教职人员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柏林禅寺率先成立捐赠法人单位,钧日律师团队在机构设置、章程制定等方面积极参与工作,协调教职人员团队一起,将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与寺院传统管理部门等各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了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高效运行。
未来,钧日团队将继续深耕宗教法律领域,为宗教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不断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法治化水平,提供更高更好的服务。
钧日行:精进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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