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日行:援青工作月报
发布时间:2017-09-07
在开展理论学习强化律师服务思想的同时,帮教社区矫正人员、走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设立法律扶贫工作站、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化解群众聚集社会矛盾、应邀担任公检法司业务培训授课老师,还与青海省司法厅调研团一行探讨服务高原长效机制建设,在中国律师网发表三篇志愿律师工作文章,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一、发扬长征精神坚定群众路线
班玛县毗邻我担任志愿律师的服务地久治县,是红军长征走过的地方,县域内红军沟现存大量红军长征遗迹,包括保存最完整的红军宣传标语、战争遗址等,被青海省设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近日,我和青海省司法厅局一行重走长征路,缅怀革命前辈,红军墓前敬献哈达,寄望以史为鉴走好新时期自己的长征路。
驻足红军沟
红一方面军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于1935年10月北上到达陕北吴起镇结束长征,红四方面军南下后转战四川青海,直到一年后的1936年10月再次北上与陕北红军会师结束长征,期间曾于1936年7月行军青海班玛县26天,在这片高原大地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共产党藏汉一家的民族政策、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时至今日仍在激励着新时期新长征路上的建设者们。
经过近一年的苦战,红四方面军于1936年7月最终执行党中央的正确路线决定北上陕北,长征进入大会师阶段,班玛县是会师阶段红军走过的前期路线。在这里,减员严重的红军队伍不但面临给养不足、伤病严重的自身困境,也面临着当地军阀反动宣传妖魔化红军的社会舆论,还面临着带来身体高山反应的高海拔自然环境,在各种困难因素内外交集的情况下,党的坚强领导和革命必胜的信念给这支队伍走出困境指明了方向,党的藏汉一家民族政策和军民团结群众路线给这支队伍走出困境提供了精神物质双重支持。
班玛人民救助伤员
长征是播种机,长征是宣传队,红军宣传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当地宗教习俗,比如在寺院张贴标语前要征得寺院管理人的同意,对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不当行为及时道歉取得谅解等。红军初来班玛,不犯群众一针一线,宁可饿晕街头也不取群众一粥一饭,反动宣传不攻自破,藏族同胞感念为怀,引领伤病战士进家食宿,寺院僧众腾出经堂为部队提供起居场所。大量群众冒着被反动军阀迫害风险,为红军担任向导帮助队伍走出群山,收留因伤病掉队的红军战士,掩埋牺牲红军战士遗骸,直至倾囊相助提供部队给养,与革命队伍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当地有民谣传唱:红军走了,村寨空了,村寨空了心不焦,心焦的是红军走了……
怀念红军
重走长征路,是为了继往开来,习主席说: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每一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作为一名律师,要在法治建设道路上、民族律师制度建设的探索道路上走好新时代律师的长征路。
坚定理想信念、不怕牺牲、一切从实际出发、纪律和团结、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长征精神留给我们终生受用的精神财富。历史不容假设,但是红四方面军最初如能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议北上抗日,无疑会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牺牲,为党和革命事业保持更多干部力量,这是总结长征特殊时期的深刻教训而留给我们“保持团结和执行纪律”的精神财富;行军藏区的十条规定、坚持群众路线等民族宗教政策,这是总结长征经验而留给我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财富。
子弟兵是人民的子弟兵,律师也是人民的律师。在律师执业道路上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说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摈弃个别少数人私利或者小集团利益,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信念,勇于与各种非法因素做斗争。
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是基本国策,律师身为司法队伍一员,在律师执业道路上,要坚持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的统一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发展之路。
坚持党的立场,走好群众路线,是新时代律师的长征路。发扬长征精神,不忘初心,携手前进,就一定会走好律师队伍的长征路。
二、帮教矫正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力度,确保“百日安全活动”及“金砖会晤”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安全稳定。8月7日,久治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班,培训班由司法局局长措毛同志主持,我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政委等参加了培训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班
培训会上,县公安局政委和法院院长重申了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向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的性质、制度设置等内容,各机关人员结合本部门相关职责对矫正对象进行了培训,措毛局长作了总结发言。通过此次培训活动,使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提高了矫正意识,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表示今后会更加严格遵守矫正制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座谈会
会后,公检法司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措毛局长对久治县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监管情况作了交流,各部门领导就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方式进行了探讨,我就近期承办的社会热点案件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做了深入分析,通过座谈会取得了共识,凝聚力合力,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法律宣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强化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8月22日下午,久治县创建办组织全县各单位在县文化广场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大型宣传活动,我随同县司法局,联合县残联及相关单位开展了“关注残疾人、法律服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冯路钧律师发放宣传册
本次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以及援助律师现场提供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我就残疾人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宣传画册吸引着孩子们
活动最后,我接受了县电视台采访,他阐述了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相辅相成的关系,尤其是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民间司法调解两个方面的工作,希望能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世出世间无二法
本次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在残疾人群体中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特殊群众,强化和巩固平等发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创建新时期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和谐社会。
四、开展法律扶贫承办法援案件
久治县白玉乡位于久治县城南部190公里,是久治县人数较多的一个乡,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开展法律扶贫是落实果洛州司法局发起的“精准扶贫+法律扶贫”双扶贫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针对各类人群、建立各级法律扶贫工作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场所保障。2017年8月15日,继残联法律扶贫工作站挂牌后,久治县第一个乡镇法律扶贫工作站——白玉乡法律扶贫工作站正式挂牌开始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我和县司法局相关同志及白玉乡副书记、司法所长共同参加了揭牌仪式。
白玉乡在册贫困人口上千人,县司法局结对帮扶的贫困村户全部在白玉乡域内。法律扶贫工作站的设立,为加快经济物质脱贫提供了规范的法律保障,在探索精准扶贫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另外,在承办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的共同犯罪案件时,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我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发现了一些与起诉书认定不一致的地方,经过庭前会议的协商检察院暂时撤回了起诉,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心理双咨询化解群集矛盾
2017年8月4日上午,久治县牧区安置点建设工地50余名农民工聚集久治县政府办公大楼,滞留楼道和办公室要求支付未到期限工资,县扶贫局和发改局多方协调无果,工友坚持不散且要就地宿营。时至傍晚,扶贫局负责领导与三名农民工代表到司法局共同咨询律师解决途径,我对全案进行法律分析,并辅助于心理咨询予以疏导,成功化解聚集危机,案件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首先我对三名代表的个人生活工作背景情况和案件情况做了详尽的了解,规划制定了案件调解方案和心理疏导方案。
就案件调解方案,我就解决工资纠纷的法定途径与三名代表逐一做了详尽探讨,明确了其主张工资的法定对象,阐明了建设单位调解、劳动主管行政机关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三种解决途径,使其认识到向建设发包单位讨要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特别明晰了三名代表作为包工头是支付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建设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单项工程负责人是其向工友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人。在逻辑严谨的分析过程中,三名代表意识到讨要工薪的途径和主张对象都是不合法律规定的,从而纠正了他们的错误认知。
咨询现场
就心理咨询方案,我以心理咨询人本主义哲学理论为基础,选择了“求助者中心”的咨询方法。该方法理论基础是假设人性本善,人们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且人都具有自我实现和成长的能力,有很大的潜能理解自己并解决自己的问题,而无需咨询师进行直接干预;如果处在一个特别的咨询关系中,人能够通过自我引导而成长。
在具体咨询过程中,我自始至终引导三名代表自觉识别矛盾的起因,认识到讨要未到期工资的真实动机,以及带领工友聚集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资的非份目的。通过心理咨询,三名代表对个体讨薪经验与自我认知概念慢慢达成和谐,逐步减弱了案件纠纷带来的焦虑,失调的心理渐趋平衡,进而化解了一场尖锐对立的矛盾,工友当天撤离聚集场所,为继续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心理基础、创造了宽松的氛围条件。
第二天,我协助建设发包单位继续予以协调,最终建设承包单位与工友达成和解,支付了双方满意的工资数额,一场矛盾尖锐的农民工聚集讨薪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技能
为了强化提升公检法司业务骨干刑事业务水平,更有效配置刑事业务资源,久治县政法委组织系统全员干警开展政法系统业务骨干提升强化培训活动,我应邀担任授课老师,连续一周系统地讲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理论知识,结合各部门的具体案例对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参训人员通过一周的学习,初步建立起刑事业务理论知识架构,辨析了工作程序和实体法律的疑难节点,统一了刑事业务的理念认识,得到了县政法委和州政法委等两级领导的好评。
授课开始前,我协调河北钧日律师事务所选购并向学员们赠送了了刑事诉讼法律法规汇编教材,还重点就刑事证据的收集、使用等刑侦措施归纳整理了近十万字的教学资料,保证了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述职青海省厅探讨长效服务机制
8月16日,青海省司法厅厅长苏荣同志一行莅临久治县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果洛州委常委、久治县委书记宋积珍,果洛州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田旭、州司法局局长班玛闹吾,久治县政府副县长格保、县司法局局长措毛和我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苏厅长(右五)和冯主任(右二)等
苏荣厅长在调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时,仔细询问了志愿律师开展工作和起居生活的具体情况,对律师在久治县开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了解到律师担任县政府和各机关法律顾问、承办县政府公益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化解群体性矛盾等一系列工作时,希望律师在志愿服务期满以后要留下来继续为当地提供法律服务。
我总结了在久治县开展工作的经验,就建立志愿律师高原工作机制向厅长做了汇报。强调结合高原的实际情况,律师志愿服务在短期内取得的成效要稳固并普及开来,从长远来看要通过各地志愿律师建立起法律服务市场机制,探讨内地律师季节性定期与日常不定期来高原开展工作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弥补市场需求不足,将内地法律服务资源稳定的、可持续性的输入到青藏高原。
针对部分干部在信教地区开展普法工作遇到的宗教教法和国家法律的冲突问题,我向厅长谈了自己的看法:法治工作与宗教工作并不能对立开来,应看到宗教与法律的统一性。宗教和法律都是需要信仰为基础,本质上讲法律是大多数人的宗教,宗教是少数人的法律,两者是一体的。在全民信教地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与宗教工作一样,没有国家和民间的强制措施来保证实施,但却是化解排除社会矛盾、规范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非常神圣的工作。以藏传佛教地区为例,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找准法治与宗教的结合点,发掘佛教教义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法治理念的部分,将调整社会秩序的当地宗教教法,逐步引导到规范功能更加细化完备、调节手段更加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上来,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调和社会秩序的先进性,用事实讲话,就会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法治意识、逐步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苏荣厅长对工作汇报和建议表达了极高的关注,就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他鼓励律师扎根高原,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为高原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步伐。
距离志愿服务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为给后续志愿律师总结提供经验借鉴,我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撰写了“高原普法路漫漫”、“长效机制促发展”、“坚定群众路线”等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网,希望更多律师能够来高原贡献自己的智慧。
2017年8月31日
钧日行,精进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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